隐私政策

隐私政策

了解林克整形外科如何收集、处理、利用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林克整形外科(以下简称"本院")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有效地处理相关投诉,特依据《大韩民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之规定制定并公布本隐私政策。若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本院在向中国大陆患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理,将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本院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如利用目的发生变更,本院将依据《大韩民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之规定另行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1.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
为确认注册意愿、会员服务的身份验证与认证、维持及管理会员资格、实施网络实名制的身份验证、防止服务遭盗用或滥用、在处理未满 14 岁儿童个人信息时确认法定监护人同意、发送各项通知及处理投诉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提供商品或服务
为寄送商品、提供服务、发送合同与账单、提供内容、提供定制化服务、身份与年龄验证、账单与支付结算以及债务催收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3. 处理投诉
为确认投诉人身份、核实投诉内容、为调查事实进行联系及通知、以及告知处理结果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第2条 处理与保留期间

① 本院在法律规定的保留及利用期间内,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取得信息主体同意的保留及利用期间内,处理并保留个人信息。

② 各类别的保留期间如下: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保留至注销账户为止。但若符合下列情形者,将继续保留至该事项解决为止:
1) 因涉嫌违反适用法规而正在进行调查或询问——保留至该调查结束为止。
2) 因使用网站服务仍有未结清的债权或债务——保留至结清为止。

第5条 信息主体与法定监护人的权利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针对其个人信息行使下列权利:
1. 请求查询或阅览个人信息
2. 请求更正错误
3. 请求删除
4. 请求停止处理

② 第 1 项权利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请求,本院将毫不迟延地采取行动。
③ 若信息主体请求更正或删除错误,在完成更正或删除前,本院将不会利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④ 第 1 项权利可通过法定监护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行使。此情况下,必须提交符合《大韩民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规定格式(第 11 号表格)的委托书。
⑤ 信息主体不得违反适用法规,侵害本院正在处理的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或隐私。
⑥ 若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您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删除权及撤回同意权等相应权利。

第6条 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别

本院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别如下:

1.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
必填项目:姓名、出生年月日、用户账号(ID)、密码、地址、电话号码、性别、电子邮箱、i-PIN 号码。
选填项目:感兴趣的领域。

2. 自动收集的信息
在使用网络服务的过程中,系统可能会自动生成并收集 IP 地址、Cookie、MAC 地址、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以及不当使用记录等信息。

第7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

① 当个人信息因保留期间届满、处理目的达成或其他原因不再需要时,本院将毫不迟延地销毁该个人信息。

② 若依法令规定必须继续保留该个人信息,则该信息将被移至独立的数据库或存储于其他位置。

③ 销毁程序与方法:
程序:本院将筛选出符合销毁条件的个人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主管)批准下进行销毁。
方法:电子文件采用低级格式化(Low-level formatting)等无法复原的技术进行销毁,纸质文件则以碎纸机粉碎或焚毁方式销毁。

第8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本院实施下列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1. 管理措施:制定及实施内部管理方案;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2. 技术措施: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部署访问控制系统;对个人识别信息进行加密;安装安全软件。
3. 物理措施:对机房、档案存储区等设施实施人员出入管控。

第9条 Cookie 与第三方分析工具

① 本院使用 Cookie 及类似技术以改善用户体验并分析网站使用情况。

② 本网站使用的第三方服务:

Google Analytics 4(GA4)
提供者:Google LLC(美国)。目的:网站流量分析、用户行为模式分析、网页性能衡量。GA4 不会存储完整的 IP 地址。数据保留期间设为最短期限。Google Signals 与广告个性化功能已停用。

Microsoft Clarity
提供者:Microsoft Corporation(美国)。目的:热图分析、滚动追踪及会话录制,以改善网站可用性。已启用键盘输入遮蔽(严格模式),以避免记录表单中输入的个人信息。

Google Tag Manager(GTM)
提供者:Google LLC(美国)。目的:管理分析与营销代码。GTM 本身不收集个人信息。

Naver Analytics
提供者:Naver Corporation(韩国)。目的:为韩国搜索引擎优化(SEO)进行网站流量分析。

③ 上述服务可能会将数据跨境传输至大韩民国境外的服务器(含美国)。此类数据传输均依据服务提供者的标准数据处理协议进行。若涉及中国境内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必要同意。

④ 您可以通过调整浏览器的隐私设置来拒绝 Cookie。拒绝 Cookie 可能会影响您在使用本网站部分功能时的体验。

⑤ 若希望退出 Google Analytics 的追踪,您可安装 Google Analytics Opt-out 浏览器扩展。

第9-2条 致欧洲经济区(EEA)访客的说明

若您位于欧洲经济区(EEA)、英国或瑞士,则适用以下补充说明:

a. 处理的合法依据:我们基于您的同意(针对分析 Cookie 与联系表单提交),以及我们在运营与改善网站及医疗服务方面的正当利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b. 您在 GDPR 下的权利:除第 5 条所列权利外,您还享有:
— 要求数据可携带性(以结构化、通用格式接收您的数据)
— 对基于正当利益的数据处理提出异议
— 向您所在地区的数据保护主管机构提出投诉
— 随时撤回同意,且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所作处理的合法性

c. 数据传输:您的数据可能传输至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大韩民国、美国),即我们服务提供者的运营地。此类传输受标准合同条款(SCCs)或同等机制的保护。

d. 数据保留:分析数据将保留必要的最短期限(GA4 为 2 个月)。联系表单提交的数据将保留至咨询事项解决,并于解决后 30 天内删除。

⑥ 如有与 GDPR 或 PIPL 相关的任何咨询,请通过 linkpsclinic@gmail.com 与我们联系。

第10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本院已指定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统筹负责所有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事务,并处理与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及损害救济。

第12条 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

信息主体可联系下列机构,寻求关于个人信息受侵害的损害救济、咨询及其他协助。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主管)
主管:成河旻 / 郑旻树
电子邮箱:linkpsclinic@naver.com

如需举报或咨询个人信息受侵害相关事宜,请联系下列机构:

1.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kopico.go.kr / 1336
2. ePrivacy 标章认证委员会 — eprivacy.or.kr / 02-580-0533
3. 大检察厅 网络犯罪调查科 — spo.go.kr / 02-3480-3600
4. 警察厅 网络安全局 — ecrm.cyber.go.kr / 02-392-0330